【导语】2016年3月一桩震动全国的“山东疫苗大案”,真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成为“两票制”等一系列国内有史以来最严苛最无奈行业政策相继出台的“药引子”,这一系列政策已经开始深入影响整个国内医药和医疗行业,并已经也必然波及整个国民医疗健康体系。
(接上期... ...)
降准入,第三方药品物流解决方案难达成
2005年开始,中国有限度地试点“第三方药品物流”,到2014年国家取消对第三方药品物流的准入审批。在这过去的十年里,第三方药品物流仍旧在医药流通行业内打转,即得到“第三方药品物流”试点许可或经营许可的企业,首要条件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事实上这个“第三方”只是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在物流领域的延展,并没有让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涉足;十年后的取消审批,看似药品物流得以在社会化第三方物流业界放开,但一个GSP标准,实际那道门槛与障碍仍旧存在,因为在对受托方资源的考量中,受托的社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实际很难逾越GSP主体身份及质管体系这一关,即光有硬件条件是不够的,而全面配置软硬件条件,又违背了物流经营企业的成本与运营逻辑。
面对当下“两票制”等一系列行业政策的强势出台,完全沿用医药流通行业自有封闭的物流系统根本没有能力重构国内药品物流体系,势必要考虑社会物流能力与资源的介入,然而非常可惜的是已经历时十三年的“第三方药品物流”并没有形成对目前政策推行的有利物流支撑。应如何重新构架中国第三方药品物流,使之为新政的推行谋求更坚实的物流能力与资源配套,已迫在眉睫。
改税制,补偿机制未形成流通碎片仍存续
无论是“两票制”还是“营改增”,其实质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设想在流通链条上杜绝“以医疗终端利益输送为目的,通过价格高开、购票兑现等”造成的药价虚高顽疾。然而,2016~2017年以来诸多政策来袭,均未涉及极为敏感的“改革后医疗从业群体的利益补偿”问题,即从虚高药价中提炼的非常规收益对医疗从业人员较为普遍的利益输送问题。这样,“以药养医”实质没有得到终极解决。更有甚者,“两票制”、“营改增”的严苛推行,在压缩中小微药品流通商生存空间的同时,由于没有解决医疗从业者的利益补偿,这一利益链的需求就依然存在,因此药价虚高仍将暗流涌动,在利益取得方式改变的同时,利益取得成本也会同步加大。
另一个层面上,2010~2011年后,无论是介入医疗机构的后勤保障系统,还是从医药产品最后一公里及使用端信息化、技术化的对接,许多大型药品批发企业集团纷纷大规模投资SPD(院内物流),而其现实的投资收益则是极其微小的,但从他们仍趋之若骛的现象来看,显然投资方更看中医疗终端对他们苦心经营供应渠道的排他性默许,而这类不求短期收益的大规模投入也是中小微企业无法企及的。然而,这除了排他性优化所谓主渠道供应关系外,对改观药价虚高、促成医疗从业人员补偿机制等问题并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相反出于利益驱动,在之后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域出现的问题,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大型药品批发企业集团对医疗终端服务体系的深度切入,也造成了中小微企业在终端销售环节上只能与大型企业集团对接,造成利益输送更为前置化和隐秘化。“两票制”、“营改增”实施后,药品生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药品最后一公里的话语权更为低落;物流角度,在销售地的库存和订单响应并由此带来的成本压力,就成为他们最为头疼的运营问题。
VMI,两票制等新政与现实业态的物流路径
VMI是一个并不新鲜的物流运作方式与逻辑。“两票制”等新政前,由于大部分业内企业采取自营物流方式、第三方药品物流也相对封闭在业内,同时政府监管也基于省级主政模式,导致国内医药流通行业的物流和库存体系长期处于供应链各环节各管一段的格局。厂、批、零与医各环节的库存,一般采取简单估算的方式形成,安全库存的行业特征对经验化的习惯性判断较为倚重,对协同库存、订单响应等相对淡化。近年来,诸多因素正改变着国内医药流通行业以往的库存模式及其结构下的物流运作:
1.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和包材敷料等在内以“零库存”为极端代表的医疗机构经济性库存管控,成为近年来医改降低医疗成本的路径之一,呈现出库存规模大幅减低、进货频率大幅提升等特点;
2.以OTC、医保定点、非药零售等在商品多元化经营充斥零售药房,同时药房连锁化经营的普及,改变了原有药品零售业态的品类库存管理结构与方式,门店库存保有率极大降低,而周期性的门店配载频次却大幅提高;
3.互联网为表现形式的医药电商模式的出现,对订单执行方式的库存要求,正在逐步形成新的销售库存响应模式;
4.国内人口流动、城镇化建设、健康就医方式的转变与特点,多元多级医疗格局的形成,导致沿海、省会及重点城市逐步成为国民就医的首选,医疗公用事业性资源(如:土地、人资等)成本的不断攀升,对医药商品流动性要求的大幅提高,导致整体与局部库存方式的明显变化;
5.GPO等医改举措,一方面医疗机构保有安全库存大幅调低,另一方面同地区中小微型药品批发企业逐步被兼并收购,传统的分级库存已经处于消亡状态,库存也跟随资本股权流向大型药品批发商转移,在仓库及土地资源有限前提下,地区批发商库存自然向生产端上探。
(未完待续)
(本文不代表本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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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准入,第三方药品物流解决方案难达成
2005年开始,中国有限度地试点“第三方药品物流”,到2014年国家取消对第三方药品物流的准入审批。在这过去的十年里,第三方药品物流仍旧在医药流通行业内打转,即得到“第三方药品物流”试点许可或经营许可的企业,首要条件是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事实上这个“第三方”只是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范围在物流领域的延展,并没有让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涉足;十年后的取消审批,看似药品物流得以在社会化第三方物流业界放开,但一个GSP标准,实际那道门槛与障碍仍旧存在,因为在对受托方资源的考量中,受托的社会化第三方物流企业实际很难逾越GSP主体身份及质管体系这一关,即光有硬件条件是不够的,而全面配置软硬件条件,又违背了物流经营企业的成本与运营逻辑。
面对当下“两票制”等一系列行业政策的强势出台,完全沿用医药流通行业自有封闭的物流系统根本没有能力重构国内药品物流体系,势必要考虑社会物流能力与资源的介入,然而非常可惜的是已经历时十三年的“第三方药品物流”并没有形成对目前政策推行的有利物流支撑。应如何重新构架中国第三方药品物流,使之为新政的推行谋求更坚实的物流能力与资源配套,已迫在眉睫。
改税制,补偿机制未形成流通碎片仍存续
无论是“两票制”还是“营改增”,其实质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设想在流通链条上杜绝“以医疗终端利益输送为目的,通过价格高开、购票兑现等”造成的药价虚高顽疾。然而,2016~2017年以来诸多政策来袭,均未涉及极为敏感的“改革后医疗从业群体的利益补偿”问题,即从虚高药价中提炼的非常规收益对医疗从业人员较为普遍的利益输送问题。这样,“以药养医”实质没有得到终极解决。更有甚者,“两票制”、“营改增”的严苛推行,在压缩中小微药品流通商生存空间的同时,由于没有解决医疗从业者的利益补偿,这一利益链的需求就依然存在,因此药价虚高仍将暗流涌动,在利益取得方式改变的同时,利益取得成本也会同步加大。
另一个层面上,2010~2011年后,无论是介入医疗机构的后勤保障系统,还是从医药产品最后一公里及使用端信息化、技术化的对接,许多大型药品批发企业集团纷纷大规模投资SPD(院内物流),而其现实的投资收益则是极其微小的,但从他们仍趋之若骛的现象来看,显然投资方更看中医疗终端对他们苦心经营供应渠道的排他性默许,而这类不求短期收益的大规模投入也是中小微企业无法企及的。然而,这除了排他性优化所谓主渠道供应关系外,对改观药价虚高、促成医疗从业人员补偿机制等问题并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相反出于利益驱动,在之后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域出现的问题,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大型药品批发企业集团对医疗终端服务体系的深度切入,也造成了中小微企业在终端销售环节上只能与大型企业集团对接,造成利益输送更为前置化和隐秘化。“两票制”、“营改增”实施后,药品生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药品最后一公里的话语权更为低落;物流角度,在销售地的库存和订单响应并由此带来的成本压力,就成为他们最为头疼的运营问题。
VMI,两票制等新政与现实业态的物流路径
VMI是一个并不新鲜的物流运作方式与逻辑。“两票制”等新政前,由于大部分业内企业采取自营物流方式、第三方药品物流也相对封闭在业内,同时政府监管也基于省级主政模式,导致国内医药流通行业的物流和库存体系长期处于供应链各环节各管一段的格局。厂、批、零与医各环节的库存,一般采取简单估算的方式形成,安全库存的行业特征对经验化的习惯性判断较为倚重,对协同库存、订单响应等相对淡化。近年来,诸多因素正改变着国内医药流通行业以往的库存模式及其结构下的物流运作:
1.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和包材敷料等在内以“零库存”为极端代表的医疗机构经济性库存管控,成为近年来医改降低医疗成本的路径之一,呈现出库存规模大幅减低、进货频率大幅提升等特点;
2.以OTC、医保定点、非药零售等在商品多元化经营充斥零售药房,同时药房连锁化经营的普及,改变了原有药品零售业态的品类库存管理结构与方式,门店库存保有率极大降低,而周期性的门店配载频次却大幅提高;
3.互联网为表现形式的医药电商模式的出现,对订单执行方式的库存要求,正在逐步形成新的销售库存响应模式;
4.国内人口流动、城镇化建设、健康就医方式的转变与特点,多元多级医疗格局的形成,导致沿海、省会及重点城市逐步成为国民就医的首选,医疗公用事业性资源(如:土地、人资等)成本的不断攀升,对医药商品流动性要求的大幅提高,导致整体与局部库存方式的明显变化;
5.GPO等医改举措,一方面医疗机构保有安全库存大幅调低,另一方面同地区中小微型药品批发企业逐步被兼并收购,传统的分级库存已经处于消亡状态,库存也跟随资本股权流向大型药品批发商转移,在仓库及土地资源有限前提下,地区批发商库存自然向生产端上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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